FSC森林經營認證原則標準
人氣:708發表時間:2021-08-19

FSC森林可持續經營認證是按照公認的原則和標準,對申請認證的森林經營單位的森林經營管理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森林調查、經營規劃、營林、采伐、森林基礎設施、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環境、經濟和社會方面等。
原則1:森林經營應遵守本國的法律法規及本國簽署的國際公約和協議、并符合森林管理委員會的所有原則和標準。
原則2:明確界定森林經營單位對土地及森林資源的長期所有權、使用權及應承擔的責任,并建檔形成法律文件。(林權證)
原則3:應承認并尊重當地原住居民擁有、使用和經營土地、領地及資源的法定權力或傳統權力。
原則4:森林經營活動應維護或提高森林勞動者和當地社區和長期社會利益和經濟利益。
原則5:森林經營活動應鼓勵對森林多元化產品和多元化服務的有效利用,以確保實現森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原則6:森林經營應保護動物多樣性及其相關價值。如水和土壤資源價值以及獨特的和脆弱的生態系統和景觀的價值,并以此來保持森林生態系統功能及其完整性。
原則7:應制定并執行與森林經營規模和強度相適應的森林經營規劃、定期進行更新、并在該規劃中明確闡述森林經營的長期目標以及實現這些目標的途徑。
原則8:應按照森林經營的規模和強度進行檢測,以評估森林狀況、林產品產量、產銷監管鏈、經營活動以及其對社會與環境的影響。
原則9:森林經營單位針對高保護價值森林的經營措施應有利于維護或增強其森林特性,并從預防角度考慮制定高保護價值的相關政策。
原則10:森林經營單位應按照原則1-9和原則10對人工林進行規劃和經營。該人工林應能帶來一系列社會和經濟效益,并有助于滿足市場對林產品的需求,同時對天然林形成一種補充,緩解天然林采伐壓力,促進天然林保護于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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